:
中拍协字[2005]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第七期拍卖师(证书号为0701675至0701971)到2005年6月30日执业已满五年,应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年检。现将换证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卖师申报
按照《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程序》(中拍协字〔2005〕第8号文件)要求,第七期拍卖师应于2005年6月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进行初审。未成立地方拍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师可将年检材料以邮寄方式于2005年6月1日前,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
3.亲身经历拍卖典型案例分析一篇(要求见附件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附件3);
5.两寸免冠照片2张;
6.本人《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年检费10元、新证书工本费10元,合计20元。
二、地方拍协对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初审
地方拍协应及时转发《第七期拍卖师换发新证及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拍卖企业应督促本企业第七期拍卖师按时换证年检。
(一)地方拍协在收到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年检申报材料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拍卖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提交的材料是否有虚假成分;
3.有否被有关部门处罚过;
4.是否存在拍卖师工作地点和注册单位不符的现象;
5.是否有过将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由于拍卖师本人的原因给拍卖活动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7.在暂停执业资格期间的,是否主持过拍卖会;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情形。
申请年检的第七期拍卖师有以上情形的,地方拍协应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中拍协;对于无上述情形的拍卖师,地方拍协应在《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协会公章。
地方拍协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对本辖区内第七期拍卖师的换证年检初审工作,并于2005年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年检的相关材料分期数、按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与报表(附件4—6)、软盘及年检费和新证书工本费每人共20元,一并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地方拍协在进行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年检初审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扣留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材料;
2.不准擅自提高年检费收费标准;
3.不得对拍卖师提出年检工作之外的其他要求。
三、中拍协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
中拍协对地方拍协报送的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年检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年检条件的加盖年检专用章,统一寄回地方拍协。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在2005年6月30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年检结果通知持证人所在地方拍协,由地方拍协转告持证人。
地方拍协应及时将中拍协寄回的新换发年检合格执业资格证书,发还拍卖师本人。未成立地方拍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资格证书年检后,由中拍协直接寄回拍卖师所在企业。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结果公布
换证并通过年检的第七期拍卖师,中拍协将在有关网站、通讯和杂志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对于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及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第七期拍卖师,经调查核实后,按《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分别予以暂停执业资格、注销或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中拍协今后不再下发执业资格年检的书面通知,有关信息请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查询。
(二)已成立地方拍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及年检,必须经过地方拍协的初审,中拍协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年检材料。
六、联系方式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年检相关事宜:
单 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 编:100834
电 话:010—68391817 68391857
传 真:010—68391817
联系人:王洪刚 李金池
附 件:1.《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 第七期拍卖师换证年检应提交拍卖典型案例分析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
4.《初审合格拍卖师名单》
5.《逾期未报年检材料拍卖师名单》
6.《建议暂停执业资格、注销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名单》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